若有意願申請,請於114/11/10(一)前備妥資料送至學務處生教組妍靜老師,以利後續行政處理。
一、獎助對象: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在學學生(不含五專生及夜校生)。
(二)家境清寒具有中低收入戶或其他清寒證明。
(三)國小、國中、高中(職)前一學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國小在 90 分以上,國中及高中(職)在 85 分以上者。
(四)孝行須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有具體之事蹟者。
二、申請方式:一律由學校提出申請,請學校於 114 年 11 月 15 日(以郵戳為憑)前備妥資料寄到該會,但因需校內行政時間,請於114 年 11 月 10 日(一)前繳交於學務處妍靜老師。
三、請參閱附件或逕洽連絡人 ,電話:0917-832-891 聯絡人:張伊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