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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邱郁文 - 教務處 | 2021-04-14 | 點閱數: 765

一、以年資申請國小加註英語專長證書,申請期限至 110 年 7 月 31 日止,英語教學年資達五年以上,免修學分,請逕洽原師培大學辦理。 二、另具備具備 B2 級以上且尚未取得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之英語教師,優先薦送, 1.薦送對象資格:現職國民小學正式教師服務年資達 1 年(含)以上未滿 5 年者(包含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曾任 3 個月以上國民小學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之年資),且實際授課英語教學時數達每週至少 4 節,並取得相當於 CEFR 語言參考架構 B2 級以上英語考試檢定及格證明者。 2.教育部 110 年協調臺北市立大學、國立清華大學及國立臺南大學等 3 校規劃辦理「國民小學加註英語專長 6 學分班」,為因應加註教師證書之申請期限至 110 年 7 月 31 日止之規定,本部已協請開班學校儘早於今(110)年暑假前開課,以利教師修課完畢後,及時辦理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三、、請於 4/15 前洽教學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