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體育處 函
主旨:檢送教育部體育署研訂之「溯溪活動及其經營管理辦法」Q&A1 份,請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7 年 8 月 1 日臺教體署全(三)字第 1070027523 號函辦理。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 副本: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學輔校安科)、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各督學)、本處活動組(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