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薪資及退休金.3 月 1 日統一發放.付款憑單自即日起開始收件至 2 月 25 日止, 3 月 1 日統一發放。
說明:
2.倘若委託之金融機構系統未能配合設定預約 3月 1日劃帳者及不透過劃帳發薪以直接匯入個人帳戶者,則順延於 3 月 4 日發給。
3.各機關學校薪資或退休金發放同時有上述第 1.2二種情況者,請分別開立付款憑單,以利作業。
4.另 37區公所里長事務費比照上述薪資作業,若委託之金融機構無法配合預約設定則順延 3月 4 日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