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 113 年 11 月 27 日客會語字第 1136701110 號函辦理。
二、客家委員會為推廣客語,鼓勵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及提升其公事客語服務能量,特依據客家基本法第 9 條規定訂定旨揭計畫。
三、旨揭計畫重點請詳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