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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文賢 - 總務處 | 2019-12-30 | 點閱數: 697

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及春節慰問金 1 月 15 日統一發放之付款憑單, 109 年 1 月 15 日統一發放。

說明:

一、 108年本府員工年終工作獎金與退休技工、工友及退休人員支領月退休金 2萬 5 仟元以下者、因公失能退休公教人員者年終慰問金、春節慰問金之付款憑單,請於 1月 10日前放行,以利1月 15日統一發放。

二、倘若委託薪轉之金融機構可預約設定轉帳,款項將於 1月 14日撥付金融機構,以利後續作業;請透過台銀薪轉的機關學校注意付款憑單及轉帳媒體檔儘早上傳至財政稅務局庫款支付科,勿於公告期限最後一日才上傳,影響預約設定作業。

※三、為使本府全體員工於 1月 15日均能領到年終獎金,請各機關學校於編製付款憑單時,再檢視是否有同仁遺漏未算入,尤其派外單位服務的同仁、臨時人員或約聘人員等。

四、為使透過郵局薪轉同仁帳戶能於 1月 15日當天撥入,請透過郵局轉薪資之機關學校注意其媒體資料採「網路連線」傳輸,及薪資總表之”指定轉存日”務必登打 1 月 15 日。

五、早期退休生活困難之公教人員 108年春節照護金隨到隨付,請分開製單,以利作業。

六、年終工作獎金等與廠商款項須分別開立付款憑單,以免延誤廠商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