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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文賢 - 總務處 | 2019-11-13 | 點閱數: 449

12 月薪資及退休金 12 月 1 日發放.付款憑單即日起開始收件, 12 月 1 日發放,若無法預約轉帳者,順延 12 月 2 日。

說明:

1.付款憑單請於 11月 27日前透過線上簽核系統放行,薪資及退休金款項將於 11 月 29 日由市庫撥付至各機關學校委託之金融機構,俾於預約設定轉帳,故請務必通知委託之金融機構預約設定 12月 1 日劃帳存入同仁帳戶而且薪資轉存日請注意登打〝12 月 1 日〞。薪資或退休金為匯入機關專戶者,請出納開立 11 月 29 日專戶支票逕送金融機構。如為郵局轉發者,請薪資總表及媒體資料檔於付款憑單放行後一併送達(傳送)至轄內郵局支局辦理轉存作業。另請注意薪資、退休金與廠商款項須分別開立付款憑單,以免影響支付時效。

2.倘若委託之金融機構系統未能配合設定預約 12月 1日劃帳者及不透過劃帳發薪以直接匯入個人帳戶者,則順延於 12 月 2 日發給。

3.各機關學校薪資或退休金發放同時有上述第 1.2二種情況者,請分別開立付款憑單,以利作業。

4.另 37區公所里長事務費比照上述薪資作業,若委託之金融機構無法配合預約設定則順延 12月 2 日撥付。

5.各機關學校編製薪資付款憑單時,雖各項薪資(例如:職員、約聘僱人員、工友、臨時人員………等),動支預算科目不同,但得以「科目清單」編製付款憑單,故請以合併付款憑單方式辦理,減少重覆薪資作業工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