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賽辦法摘要如下:
(一)參賽對象:全國公私立國中小教師,包含代理及代課教師,分為國中組及國小組進行評選。
(二)收件時間: 114 年 1 月 22 日(星期三)至 114 年 4 月 7 日(星期一)下午 6 時止,以表單傳送日期時間為憑。
(三)評選辦法:由承辦單位聘請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團,進行教案作品審查。
(四)獎勵辦法:參賽類別依照參賽對象服務學校分為國小組及國中組,各組選出前三名、佳作 5 名及評審獎 6 名。自 114 年度開始,旨揭教案徵稿比賽除原有獎金及獎狀外,再增加敘獎機制,請鼓勵教師踴躍報名參加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