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性騷擾是指違反受害人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讓人感到不舒服、不被尊重或被冒犯的言語、肢體或視覺行為。性騷擾可能發生在任何場域,不限性別,包含權勢性騷擾等。
二、性騷擾他人者,主管機關依法得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利用權勢或機會進行性騷擾者,其罰鍰加重二分之一;乘機襲胸、摸臀或觸摸他人隱私部位者,被害人得提出刑事告訴,最高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三、本校員工性騷擾他人,除負有法律上之刑事與民事責任外,本校亦將依內部規定予以懲處。
四、本校員工如遇性騷擾事件,請立即透過下列方式提出申訴:
涉及前點性騷擾事件之行為人屬公務人員、教育人員、約聘(僱)人員、約用人員等編制內人力者,其申訴案件由本校人事室受理;其他非屬編制內人力等人員或依相關法規進用者由各該進用處(室)受理,申訴管道如下:
(一)專線電話:(06)6322136分機104或106
(二)傳真:(06)6355135
(三)電子郵件:personal@gm.syps.tn.edu.tw
五、本校對性騷擾事件當事人之身分將予以保密,並提供適當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