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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社會局115年7月21日南市社助字第1151117983號函辦理。
二、該基金會為協助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訂有「助學金」申請辦法,符合申請者請填寫申請表件並備妥相關文件,由受災家庭子女就學之學校彙總後寄交該會提出申請。
三、申請期限:
(一)第一學期:每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
(二)第二學期:每年2月10日至3月10日。
四、有關助學金申請資格及表單,敬請參閱該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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